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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湖北省荆州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特许合同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收到控股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签署的《湖北省荆州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特许合同书补充协议四》,经项目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启动荆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负责人:王统怡

  住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307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荆州区纪南镇拍马村

  主营业务:供蒸汽、发电、垃圾处理;环保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扩建规模为750吨/日。

  2.项目特许期: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截止期与原合同日期一致。

  3.处理费:垃圾处理费60元/吨,试运行后三个月内启动垃圾处理费调整工作(六个月内完成)。

  4.垃圾保底量:800吨/日(含原项目和扩建项目)。

  5.项目工艺:机械炉排炉。

  6.项目模式:采用BOO模式。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项目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加公司在湖北省的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固废处理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该项目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资源化产品不能有效销售,补贴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湖北省荆州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特许合同书补充协议四》。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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