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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6

  

  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5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漫江碧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江碧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漫江碧透由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428.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7月13日,本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漫江碧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三)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漫江碧透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漫江碧透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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