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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股票代码:603378         股票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0-038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综合楼三层、四层)

  二零二零年七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5.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373,329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1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第一节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注:本预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城镇化建设推动涂料行业持续蓬勃发展

  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是本行业发展的增长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政策环境和发展趋势》提出,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将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将超过40%。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

  国家发改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发布,明确目标和任务,具象化实施流程,这一切都标志着我国持续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正在提速。我国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上升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的持续推进,未来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行业能给涂料市场带来更大的需求,将推动涂料行业持续蓬勃发展。

  2、房地产行业集中度提升,对涂料行业企业在规模资金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是本行业发展的增长点。2019年国内房地产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百强房企全年商品房销售总额、销售面积分别达到98179.3亿元、7245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3%和13.5%,销售额市场份额稳步上升至61.5%,较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综合实力TOP10企业销售额市场份额为27.7%,较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房地产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对建筑涂料、保温材料行业企业在规模、资金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深刻影响建筑涂料、保温材料行业的竞争格局,有利于本行业市场集中度的加速提升。

  3、公司与主流房地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市场占有率业务规模扩大将增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我国建筑涂料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梯队层次。公司已与众多主流房地产企业建立了战略集采或项目合作关系,是万科、恒大等大型房地产商最主要的外墙材料供应商之一。根据《2020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服务商品牌测评报告》涂料类排名中“亚士漆”位居前三,品牌首选率15%。

  随着公司与主流房地产企业不断加深合作,公司市场占有率和业务规模将不断上升,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4、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布局,需要流动资金支持以满足日常生产及业务拓展需求

  目前,公司在上海青浦、安徽滁州、新疆乌鲁木齐、陕西西安、天津北辰等地建设有现代化生产基地。新疆(乌鲁木齐)建筑节能保温与装饰材料制造基地正在建设中,公司已确定在湖南长沙、河北石家庄新建综合性生产基地,确定在河南南阳建立功能型环保建筑涂料及原料制造基地,确定在安徽滁州建立防水制造基地。同时,公司将适时在华南区域建设综合性生产基地,以形成全国性先进产能布局,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随着新增产能的不断建成,公司将需要增量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产品生产及业务拓展的需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国家发改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发布,明确目标和任务,具象化实施流程,这一切都标志着我国持续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正在提速。我国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负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58%、48.40%和57.05%。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并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及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2、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近年来,涂料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公司与主流房地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积极布局产能规划,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营业收入规模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伴随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扩大。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强公司的流动资金实力,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3、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升盈利能力

  近年来,随着公司负债规模的不断上升,财务费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不断上升。2019年,公司财务费用达到4,799.85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达到37.84%.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合理优化负债规模,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从而减轻财务负担、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金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李金钟先生持有创能明70%的股权,创能明持有公司27.72%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生80.05%的股权,润合同生持有公司10.16%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泽100%的股权,润合同泽持有公司9.24%的股权;李金钟持有润合同彩68.07%的股权,润合同彩持有公司7.67%的股权。李金钟直接持股及通过创能明、润合同泽、润合同生和润合同彩间接持股,控制了发行人55.5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关联方。

  有关本次发行对象的详细信息,参见本预案“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摘要”之“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5.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373,329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金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李金钟先生持有创能明70%的股权,创能明持有公司27.72%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生80.05%的股权,润合同生持有公司10.16%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泽100%的股权,润合同泽持有公司9.24%的股权;李金钟持有润合同彩68.07%的股权,润合同彩持有公司7.67%的股权。李金钟直接持股及通过创能明、润合同泽、润合同生和润合同彩间接持股,控制了发行人55.5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李金钟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会进一步提高,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

  (一)基本信息

  李金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30724196409******,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金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李金钟先生持有创能明70%的股权,创能明持有公司27.72%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生80.05%的股权,润合同生持有公司10.16%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泽100%的股权,润合同泽持有公司9.24%的股权;李金钟持有润合同彩68.07%的股权,润合同彩持有公司7.67%的股权。李金钟直接持股及通过创能明、润合同泽、润合同生和润合同彩间接持股,控制了发行人55.5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任职亚士创能董事长、总经理之外,李金钟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三)对外投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金钟先生除亚士创能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李金钟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李金钟先生与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李金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李金钟先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金钟先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李金钟先生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李金钟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李金钟先生与发行人于2020年7月13日在中国上海市青浦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金钟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35.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若甲方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11,373,329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

  若甲方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甲方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支付方式

  乙方应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七)违约责任

  1、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约定认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2、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就其不履行部分采取不予发行、选择其他认购对象等方式处理。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和(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甲方违约。

  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不构成违约。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国家发改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发布,明确目标和任务,具象化实施流程,这一切都标志着我国持续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正在提速。我国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负债规模不断扩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及资金实力,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

  我国建筑涂料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梯队层次。公司已与众多主流房地产企业建立了战略集采或项目合作关系,是万科、恒大等大型房地产商最主要的外墙材料供应商之一。根据《2020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服务商品牌测评报告》涂料类排名中“亚士漆”位居前三,品牌首选率15%。

  近年来,随着公司与主流房地产企业不断加深合作,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营业收入规模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55亿元、16.62亿元和24.25亿元。伴随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保持增长。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增强公司的流动资金实力,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升盈利能力

  近年来,随着公司负债规模的不断上升,财务费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不断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有助于公司合理优化负债规模,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公司合理优化负债规模,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显著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显著提高,财务结构得以优化,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有所增强。本次发行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不涉及投资项目报批事项。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修改公司章程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李金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李金钟先生持有创能明70%的股权,创能明持有公司27.72%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生80.05%的股权,润合同生持有公司10.16%的股权;李金钟先生持有润合同泽100%的股权,润合同泽持有公司9.24%的股权;李金钟持有润合同彩68.07%的股权,润合同彩持有公司7.67%的股权。李金钟直接持股及通过创能明、润合同泽、润合同生和润合同彩间接持股,控制了发行人55.5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另外,李金钟之配偶赵孝芳持有公司5.50%的股权,李金钟姐姐之子沈刚持有公司4.31%的股权。

  本次发行后,李金钟先生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会进一步提高,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动资金紧张造成的压力。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增强短期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会有较大提升,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成本,降低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经营业绩。虽然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由于本次发行受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随着公司业务领域的持续开拓、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会稳步的增长,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7.05%,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偿债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以及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的风险分析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及行业政策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应用与发展影响较大,如建筑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要求等。由于生产不同防火等级保温材料所需要的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原材料等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完全不同,因此产品转换成本高,若未来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建筑保温材料防火等级方面颁布对公司不利的新政策,这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房地产行业增速放缓乃至下滑风险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建筑节能保温与装饰材料行业,主要产品包括保温装饰板、保温板、功能型建筑涂料三大类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以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为代表的房地产领域。基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受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需求及投资增速放缓乃至下滑,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乳液、颜填料、助剂、聚苯乙烯颗粒、树脂和硅酸钙板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与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关联度较高。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机制及集中采购方式提高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并与供应商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但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向公司下游客户传导具有滞后性,因此,若原材料价格在未来出现大幅度上涨时,公司存在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技术创新风险。公司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公司保温装饰板、真金板、功能型建筑涂料等产品均系公司自主研发。由于建筑节能保温与装饰材料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案时有出现,若公司持续创新能力不足,不能持续满足市场的更高需求,则公司的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技术被仿冒及泄密风险。公司对自主研发的产品配方、工艺、结构、外观等核心技术,在采取专利权保护或者专有技术保护措施的同时,公司还与相关岗位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以防止核心技术的流失。虽然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上述一系列保护手段和保密措施,但公司仍然存在知识产权被侵犯,核心技术被泄密和窃取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坏账损失的风险

  相比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加较快。虽然公司加强了赊销管理,但若客户的支付能力出现恶化,则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时收回,导致坏账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六)公司快速成长带来的管理能力不足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管理层在企业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并通过多种方式培养、聘用专业人才以充实管理力量,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仍然存在着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

  (七)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八)疫情风险

  2020年的新冠疫情对我国涂料行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国内防控形势总体不断向好,且各行各业均有序复工复产,但目前全球范围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截至目前,新冠疫情及相应的防控措施未对公司的生产等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并积极应对其可能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4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4,800,000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2,522,369股,即以192,277,6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609,973.58元。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4,800,000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2,522,369股,即以192,277,63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17,726,800.00元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21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4,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64,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进行分配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后期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鉴于亚士创能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在发行后继续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 分配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 期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主要财务指标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137.3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3、假设公司总股本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不考虑2020年度内实施的利润分配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0.00%、0.00%及10.0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9、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对2020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值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这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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