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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电”)及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强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青岛华电、青岛强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4,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被担保人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0元,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青岛强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其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7月13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青岛强固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为青岛华电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意为青岛强固的4,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上述融资担保相关的事宜。

  因青岛强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公司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芳莹

  注册资本:1,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7328039XH

  经营范围:海洋钻井平台、生产平台、海洋浮体结构物、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及配件、铁塔、金属结构(以上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海洋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青岛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雪香

  注册资本:555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2072720B

  经营范围:电力铁塔标准件、紧固件、高强度紧固件、电力线路配件制造、销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标准件、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金属工具。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青岛强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拟为青岛华电(债务人)与兴业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保证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二)公司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拟为青岛强固(债务人)与兴业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8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保证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青岛华电、青岛强固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青岛强固的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及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青岛华电、青岛强固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累计总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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