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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7,358,00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982,528.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28.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9]2-1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累计为33,679.21万元。

  截至2020年7月10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66,633.51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6,098.2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9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8月使用了18,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0年7月10日归还。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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