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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0-054号

  债券代码:128110         债券简称:永兴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7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汇入公司账户内。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78.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0,073.2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288号)。

  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435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会及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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