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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20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20-013)、《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20-015)、《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20-032)、《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20-048)。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基本正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因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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