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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0-058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天润”)于2019年5月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湘证调查字0856号、湘证调查字0857号),因公司及赖淦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赖淦锋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2019年7月9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9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2月9、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12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4月15、2020年5月16日、2020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2019-078、2019-085、2019-087、2019-094、2019-097、2020-005、2020-010、2020-015、2020-018、2020-036、2020-046)。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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