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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制订《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本办法”)。根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公司将设立“员工购房专项基金”,总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以免息借款的方式为员工在长期工作地购买首套商业住房自住时的首付款提供支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订《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制订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以免息借款的方式为员工在长期工作地购买首套商业住房自住时的首付款提供支持。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其境内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资金来源

  本次设立的“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一)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整或终止。除本办法确定的借款总资金额度外,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所确定的员工最高借款额度、借款申请及审批要求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公司成立“员工申请购房专项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员工的购房免息借款申请进行评审。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按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设立的“员工购房专项基金”总额度为6,000万元,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每名员工购房免息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购房总金额的15%,亦不超过申请员工年薪资收入(税后)的3倍。公司将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购房免息借款合同》,对还款额、还款期限,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无限责任担保等事项进行约定,风险可控。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支持,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该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履约能力的基础上制订,风险可控。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经济支持,有效减轻了员工的负担,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员工购房专项基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制订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在长期工作地购买首套商业住房自住时的首付款提供支持,能有效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稳定人才队伍。同时公司结合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制订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公司将设立“员工购房专项基金”,总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免息借款的方式为员工在长期工作地购买首套商业住房自住时的首付款提供支持,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 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订<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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