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子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公司董事黄学诚参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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