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和覃正宇先生,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向锐先生和马思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监事谭龙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易凌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变更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累积投票议案,董事选举所得选票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阳、修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九鼎投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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