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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74,606.11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 004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2,235,808.31元,公司拟用22,235,808.31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0549号)。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中人民币43,827,400.00元(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438,797.8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0549号)。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674,606.11元,其中预先投入到“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235,808.31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2,438,797.8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20年7月1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0549号),认为秦川物联管理层编制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秦川物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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