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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966.07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8%。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 004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966.07万元)的28.98%,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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