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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5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6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1.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2.9亿元,用于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在建项目新增业务等联系与区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4)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等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5)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前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进展缓慢且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继续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因素,是否计划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能否实现预计效益。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上升。(1)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人报告期账面货币资金充裕且逐年大幅增长,对外借款余额较大,资产负债率逐年较大幅度增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2)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3)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对外借款余额较大,资产负债率逐年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人报告期内存货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业务模式、期末在手订单情况、交货期要求等补充说明存货金额及增长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结合存货具体构成、库龄结构、存货状态说明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6.申请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年较大幅度增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期间费用等因素定量分析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年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结合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实现情况,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内未决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各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文件及其他所需许可、资质的出具日期,各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其他所需许可、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排污许可证到期后尚未续期的原因,新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具体进度,申请人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未续期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风险,是否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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