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7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 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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