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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0-023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385,75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0号),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力特”)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959,4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040,56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040,562股限售股于2020年1月22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股东9名,分别为西安西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高投”)、雷开贵、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石”)、海宁国安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国安”)、黄芃、杭州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沁朴”)、北京云鼎天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云鼎”)、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金石”)。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385,75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73%,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西高投、青岛金石、三峡金石、海宁国安、北京云鼎、杭州沁朴以及自然人黄芃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2.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董事雷开贵、刘健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铂力特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铂力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铂力特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铂力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25,385,751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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