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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28086         债券简称:国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0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合肥企融国际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4笔合计1.4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拔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亦未在《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是2019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与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1笔4,0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是你公司在2018年度未按规定程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5,000万元,且未在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

  四是你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91.75%,但未在2020年1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今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一是应督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限期解决违规资金占用事项,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二是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徽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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