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对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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