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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数量:19,890,613股

  ●回购价格区间:10.33元/股-14.34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0年2月10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2月14日,本公司披露《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0-010),本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其中回购股份数量的4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6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2日,本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3月13日公开披露《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0-018)。

  2、2020年7月12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经慎重研究后认为:继续推进实施回购股份事宜,将影响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推进。考虑到公司的实际需求及战略规划,以便顺利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截至2020年7月12日,本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890,613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537,633股)比例为1.02%,回购最高价格为14.34元/股,回购最低价为10.33元/股,回购均价为12.7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25,363.72万元(含手续费)。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0-018)。

  2019年12月,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业源投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10亿元,并于2020年5月13日进入换股期。截至2020年7月12日,百业源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换股82,571,45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947,537,633股)比例为4.24%。

  2018年12月底,本公司授予公司激励对象首批股票期权,并于2019年12月21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自本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总裁邱庆丰先生共计行权240,000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本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9,890,613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537,633股)比例为1.02%,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其中回购股份数量的4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6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期权自2019年12月21日进入行权期,自2020年2月10日至7月12日,首批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共计1,518,701股,本公司总股本由1,946,018,932股增加至1,947,537,633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890,613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537,633股)比例为1.0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其中回购股份数量的4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6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发布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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