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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含已转让债权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5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含已转让债权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的本金:173,719,578.50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审结,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诉讼计坏账准备。

  一、主要诉讼案件汇总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闽02执异10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事项和已披露累计涉及诉讼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含已转让债权诉讼事项),诉讼涉及金额合计173,719,578.5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09%,其中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21%。

  (一)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的汇总情况

  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9月26日对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挂牌。2019年10月15日,竞买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以起拍价400,294,241.22元在第二次拍卖中竞拍成交。2019年10月30日,公司于《中国改革报》刊登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将前述328家企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创程资产。虽然上述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主债权已公告转让,但诉讼案件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债权人收到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时间跨度较大,法院办理所有债权转让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其中部分诉讼案件进展,法院仍以厦工股份为原告继续受理。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事项所涉及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进行累计,截止目前已转让债权合计金额为161,956,808.89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2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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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转让债权涉及诉讼的累计情况

  除前述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外,公司将公司近12个月内涉及诉讼事项进行累计,截止目前债权金额为11,762,769.61元,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8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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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

  1、2016年9月27日,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荣辉”)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并要求陈灿文、仲瑾、陕西荣辉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福兴、黄胤、李俊龙、粘淑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出具(2016)闽02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西安荣辉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于2018年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西安荣辉因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闽民终1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按上诉人西安荣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西安荣辉未按已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故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西安荣辉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49,226,855.93元及资金占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1日、2018年6月9日、2018年10月9日和2018年12月21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2”、“临2018-041”、“临2018-067”和“临2018-079”号公告。

  因西安荣辉及相关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2020年6月30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02执恢36号之二】,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前述,本案相关的应收账款主债权已转让给创程资产。

  2、赤峰柳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柳厦”)为本公司内蒙古地区的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6月14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赤峰柳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赤峰柳厦承诺分期向公司支付本金28,957,517.96元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13日和2016年12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32”和“临2016-060”号公告。2019年10月15日,创程资产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竞得赤峰柳厦涉案执行依据项下的债权,随后公司与创程资产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向赤峰柳厦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02执异97号】,裁定如下:变更创程资产为(2019)闽02执655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3、2016年9月7日,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西鑫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鑫世达”)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等,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与广西鑫世达达成和解,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3日出具(2016)闽02民初844号《民事调解书》。因广西鑫世达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义务,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广西鑫世达等向公司支付货款83,772,435元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正式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2017年4月8日和2018年8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1”、“临2017-027” 和“临2018-062”号公告。2019年10月15日,创程资产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竞得广西鑫世达涉案执行依据项下的债权,随后公司与创程资产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向广西鑫世达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闽02执异104号】,裁定如下:变更创程资产为(2018)闽02执629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二)未转让债权涉及诉讼

  1、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和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出22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经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金额总共为1255万元。涉案票据开出后经其他被告江西厦工机械有限公司、太原神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山西杰力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相继连续背书后陆续流转至公司,而因出票人与承兑人拒绝对到期后案涉票据履行付款义务,故公司向法院提请诉讼,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其他相关前手方进行追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39”号公告。

  2020年7月6日,公司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中票据号码为1308****2514、1308****4422、1308****7855、1308****3905的4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19)宁01民初1152号】、【(2019)宁01民初1153号】、【(2019)宁01民初1154号】和【(2019)宁01民初1155号】),判决相应被告向厦工股份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总计220万元及利息。

  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中票据号码为1308****7130、1308****5513、1308****7507、1308****4306、1308****4071、1308****5505、1308****7970、1308****8010、1308****9528的9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19)宁01民初1146号】【(2019)宁01民初1147号】【(2019)宁01民初1148号】【(2019)宁01民初1149号】【(2019)宁01民初1156号】【(2019)宁01民初1158号】【(2019)宁01民初1159号】【(2019)宁01民初1160号】【(2019)宁01民初1161号】,判决相应被告向厦工股份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总计600万元及利息。

  2、合肥擎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擎动”)系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间的合作经销商,截至2019年9月30日,合肥擎动尚欠公司货款本金770,590.09元,经多次督讨无果,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为(2020)闽0203民初847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41”号公告。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闽0203民初8477号】,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合肥擎动、李磊、卜英翠、朱龙、程海建、阚家梅、刘超、杨驰、庄继萍价值1,230,398.11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

  3、连云港荣胜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荣胜”)系2017年至2018年间的合作经销商,因连云港荣胜长期拖欠公司货款,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连云港荣胜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738,474.07元及资金占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49”号公告。

  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闽0203民初11631号】,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荣胜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耿玉胜、李巧林、颜庚云、王惠价值942,223.56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

  4、临沂旺力工程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旺力”)为厦工股份的机械设备临沂代理商,此前以2012年曾与厦工股份达成关于其将对部分终端客户的债权转让厦工股份的协议为由,向厦工股份提起诉讼。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出具(2019)鲁131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①临沂旺力与厦工股份于2012年8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②被告厦工股份应当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与临沂旺力继续履行《协议书》;③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在执行程序中的2,098,108.32元债权、购买人郭永梅及王彦全提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诉讼涉及的债权1,910,000元,共计4,008,108.32元,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转让给被告厦工股份享有,原告临沂旺力负责协助清偿;④陈会文对上述二、三项判决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⑤驳回临沂旺力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16”号公告。

  因公司不服(2019)鲁131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13民终1419号】,判决如下:一、维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鲁131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撤销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鲁131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的第五项;三、变更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鲁131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为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在执行程序中的2,053,705.45元债权,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转让给被告厦工股份享有,原告临沂旺力负责协助清偿;四、驳回临沂旺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相关协议,上述3个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的相关费用将由债权受让人创程资产承担。本次已转让债权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19年10月19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96”号公告。

  除上述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未转让债权诉讼案件进行账务处理。鉴于上述案件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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