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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原告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诉本公司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参与诉讼。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11 日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2017 年5月17日,由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未开庭审理。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于2017年8月 9日开庭审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参与诉讼。详见公司 2017 年 7月27日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

  被告二: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部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金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新疆云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龙矿业”)

  (二)起诉理由

  2006年4月14日,原告与三被告签订关于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证范围内进行勘查和开发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协议约定如下内容:被告二在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将继续延续该采矿许可证,保持采矿证合法有效;在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证范围内新增探明的储量,原告占70%,三被告占30%。原告认为,被告擅自终止合作,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新疆有色、西部黄金、云龙矿业继续履行 2006 年 4 月 14 日签订的“关于齐依求Ⅱ金矿区采矿证范围内进行勘查和开发的框架协议”;

  2.判令西部黄金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整;

  3.判令新疆有色、云龙矿业在被告西部黄金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

  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新民初9号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800元(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被告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新疆云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详见公司 2019 年 12月25 日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三、本次诉讼的上诉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新民初9号答辩通知书、上诉人的上诉状。特拉维斯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收到答辩通知书后积极应诉。

  详见公司 2020 年 4月1日披露的《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

  四、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2020)最高法民终578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应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向特拉维斯特公司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该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应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 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结果已经生效,法院驳回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Terrawest Minerals Inc(特拉维斯特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报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终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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