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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仪科技”或“公司”)于 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8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5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677.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846.7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0,271.6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81.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7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8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6,08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6,08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6,08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6,08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仪科技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皖仪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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