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详见公司分别在2020年4月30日、2020年6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称“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85次注册会议,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注册,并分别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前述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2020年7月10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发行完成后,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前述中期票据的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2020年7月10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波动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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