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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2号)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4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829,265.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宁新能源”)实施, 2020年7月14日,本公司、丰宁新能源、中德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四方监管协议》1”),本公司、丰宁新能源、中德证券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四方监管协议》2”, 与“《四方监管协议》1”合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统称为“乙方”)、中德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及丰宁新能源(以下简称“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下属子公司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祥有、崔胜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规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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