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夏勇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学敏、刘景麟、王海雄、郑相康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曼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余跃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2、3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莉、钟先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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