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 2020-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101号),阶段性电价调整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阶段性电价调整及披露情况
根据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23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不含趸售)类别电价,以及四川电网未同价地区、省属电网、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类别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在计收当月电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时,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详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阶段性电价调整的公告》(编号:临2020-012)。
二、本次延长阶段性电价调整具体情况
根据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101号)文件精神,阶段性电价调整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相关要求仍按照遂发改发〔2020〕23号文件执行。
三、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次电价调整将减少公司电力业务收入约2,100万元;综合前次电价调整情况,预计累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电力业务收入约4,000万元。
该测算仅为初步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101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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