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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 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各项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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