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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2020年7月14日,股东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中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详情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所持公司股份的来源为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福尔达投资、龚斌作为交易对手方取得的公司股份;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自2020年5月2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后至2020年7月14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减持后,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25%,仍为5%以上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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