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及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2019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情况
截止2019年5月7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国通信托?紫金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股票购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5,850,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成交均价为人民币5.33元/股,锁定期为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锁定期满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25,850,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且未出现相关股份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相关安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1年1月17日届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存续期届满前根据计划安排及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并遵守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买卖的期间。
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处置安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存续期届满或相关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终止,届时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约定分配剩余资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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