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20-2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1月2日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物业资产开展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以持有100%权益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阳光控股大厦为底层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资产”)设立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华泰佳越-阳光控股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告2018-312,2019-001)。
根据专项计划相关条款规定,拟调整该专项计划部分事项,上述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于2019年04月24日成立,预计到期日为2039年10月27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该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各档资产支持证券信息如下表:
二、调整事项
(一)公司拟担任第二个特定行权期第一顺位优先收购权人的安排
公司拟担任专项计划第二个特定行权期的第一顺位优先收购权人,并承担权利维持费的支付义务。
(二)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一调整差额支付义务的安排
为保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沟通,拟调整公司对专项计划差额支付的义务,调整后如下: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一,差额支付上限为专项计划分配中的专项计划费用全额以及全部优先A类、优先B类、优先C类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应获分配的未分配本金及预期收益的100%之和。
三、本次调整事项机构
(一)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公司
联系人:张燕超
联系电话:021-80322235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轶
联系电话:021-68984270
(三)托管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联系人:叶龙光
电话:0591-87675835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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