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括部分发行费用2,033.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
[注2]原“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改为由本公司实施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原“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变更情况
考虑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的工业用地有着更加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地质条件,有利于公司引进研发相关人才,项目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考虑到购置土地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上述调整情况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要更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和进度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项目延期调整情况已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原“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变更情况
结合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贸易环境的变化,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将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考虑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的工业用地有着更加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地质条件,能够为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便利客户来访、提高原材料供应效率和提高管理效率带来帮助,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项目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园林机械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园林机械市场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由本公司实施该项目,能够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和资金使用率,故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
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已经公司2019年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要更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和进度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项目延期调整情况已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优化产线整合、合理规划区位、改造现有厂房达到募投项目要求,将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改建现有厂房,并在改建后的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已经2019年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已经公司2019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投项目由于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的投入延迟,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原“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创新,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5月14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5月15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分别决定使用不超过1.6亿元、1.5亿元、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8,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尚未使用余额8,740.04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利息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另暂时购买理财产品余额8,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尚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16,740.04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73.16%。尚未使用资金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四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研发实力,进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未进行效益测算
[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尚未达产
[注3]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尚未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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