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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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