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95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20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未减持公司股份。
2020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出具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丹邦投资集团决定提前终止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丹邦投资集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5,47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82%。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自上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减持后,丹邦投资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9,43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28%。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丹邦投资集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00,0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意向、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承诺事项:
丹邦投资集团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19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5年7月10日,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6个月内(即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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