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229号)所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积极组织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鉴于:公司及子公司主体较多,履行本次《反馈意见》问题中的相关核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预计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回复材料。因此,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20年8月19日前提交《反馈意见》所涉及相关问题落实情况的书面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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