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0-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内容为追溯调整2018-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的研发费用,本次调整对公司2018、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3,976,290.23、-13,091,069.99元和-13,222,814.27元;对公司2018、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资产总额的影响金额分别为:-6,567,579.45元、-28,119,243.83元和-49,887,797.16元;对公司2018、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分别为:-3,976,290.23、-17,067,360.22元和-30,290,174.49元。
本次调整对公司2018、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0.52%、-1.09和-9.30%;对公司2018、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资产总额的影响比例分别为:-0.02%、-0.07%和-0.13%;对公司2018、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分别为:-0.02%、-0.08%和-0.13%。调整金额的各项占比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之附件《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根据会计信息谨慎性原则,对各类疫苗产品的资本化时点进行了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已经成大生物2020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110Z0155号)。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
成大生物有关研发与开发支出的原有实施政策为:“对于仿制疫苗将开始进行临床研究作为资本化时点,将取得临床批件并开始进行临床研究之前的研发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之后发生的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如外购技术已有相关外部确认文件(如临床批件),则将外购技术款进行资本化处理。对于创新疫苗将获得临床二期总结报告为资本化时点,之前发生的研发费用及外购技术款进行费用化处理,之后发生的研发费用及外购技术款进行资本化处理。”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之附件《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具体为:1类,创新型疫苗,即境内外均未上市的疫苗;2类,改良型疫苗,即对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疫苗产品进行改良,使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有改进,且具有明显优势的疫苗;3类,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疫苗。
公司根据会计信息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分析了各类疫苗产品在研发过程中的风险以及未来收益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决定不再以原疫苗产品分类(即创新疫苗和仿制疫苗)作为资本化政策的依据,而是按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之附件《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按照其分类标准制定不同的资本化政策。同时对各类疫苗产品资本化时点的进行了变更,更正后的有关研究与开发支出实施政策如下:
“对于1类创新型疫苗,其研发投入均计入研发费用,不予资本化。对于2类改良型疫苗和3类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疫苗,公司以实质开展III期临床试验时作为进入开发阶段的时点,之后发生的费用在满足开发支出五项条件时进行资本化处理。”
根据调整后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成大生物公司于2018、2019年度及2020一季度资本化的研发项目不再满足资本化条件,需追溯调整。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上述差错更正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上述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上述差错更正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继续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七、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17日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110Z0156号),经审核鉴证,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