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3号文)批准,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873,109股,每股发行价为3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05,551.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694,424.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5)第HN-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未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5,00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994,999,975.78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已经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2,105,051.40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00,500.00元,合计2,305,551.40元。
(2)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二)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股票不超过127,149,400股。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4,717,239股,发行价格为24.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43,096.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331,1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23,32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3,053,454,286.13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3)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三)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5号)批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759,3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240,173.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689,826.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13,78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2,462,150,000.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7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3)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4)2020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四)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41号)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6,663,600股,发行价格为6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68,035.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431,956.8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8月15日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4,979,999,992.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2020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南阳分行、中信银行南阳分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因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2.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太康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闻喜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交通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及上述7家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下列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9年10月销户:
3.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吉林农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南路支行、民生银行南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下列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0年3月销户:
4.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及以理财资金方式存储的金额为1,028,201,733.70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经公司2016年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2.实施地点的变更
由于“通许牧原第一期52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通许县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通许县二场、三场、六场养殖场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许牧原第一期52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通许牧原二场、三场、六场生猪养殖项目变更为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牧原”)一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中良家庄村西)、四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东边仙村南)。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生效益。
由于商水县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商水牧原一场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商水牧原第一期4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商水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商水县大武乡雷庄村。实施地点变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生效益。
由于扶沟牧原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扶沟牧原七场未建设的土地不能继续进行养殖场建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扶沟牧原七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扶沟牧原十六场”。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生效益。
“西华牧原第一期27.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实现预计效益,节余募集资金3,669.91万元(含利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西华牧原十一场0.5万头母猪场的建设。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西华牧原十一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可以规划建设0.5万头母猪场。“西华牧原十一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该场已取得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商水牧原第一期4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商水三场”和“商水五场”,由于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商水三场和商水五场未建设的土地不能继续进行养殖场建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商水九场”和“商水七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商水九场”和“商水七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商水九场”和“商水七场”已取得周口市环保局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中“商水三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商水九场”,“商水五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到“商水七场”。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河牧原生猪养殖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新河牧原三场”和“新河牧原六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新河牧原三场”和“新河牧原六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太康牧原第一期2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太康牧原八场”;正阳牧原第一期18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正阳牧原九场”。“太康牧原八场”和“正阳牧原九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扶沟二十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扶沟二十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扶沟二十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西华牧原第一期27.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之“西华牧原十一场”变更为“西华牧原十五场”,“西华牧原十五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二)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2.实施地点的变更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中“兰西二场”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中开鲁一场、开鲁二场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实施地点“兰西八场”、“开鲁牧原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三个项目实施地点。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兰西八场”、“开鲁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7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翁牛特八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翁牛特八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翁牛特八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7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翁牛特三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翁牛特三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三)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2.实施地点的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中“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之“老河口三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老河口二十二场”,“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之“林甸二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林甸三场”、“林甸六场”、“林甸十五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老河口二十二场”和“林甸三场”、“林甸六场”、“林甸十五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老河口二十二场”和“林甸三场”、“林甸六场”、“林甸十五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
无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截止2020年6月30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实际支出总额为99,766.56万元,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9,766.56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金额497.12万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499.1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03万元的净额497.1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截止2020年6月30日,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3.截止2020年6月30日,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4.截止2020年6月30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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