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李秀林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0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下午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107人,代表股份数402,71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63,039,526股的34.62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389,90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99人,代表股份数12,807,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2%。
9.会议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二)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20年6月23日,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张明晶女士、林晓林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上述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
表决结果:提案1.00经逐项表决后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提案经逐项表决后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姗姗、王丽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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