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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接C45版)

  (上接C45版)

  年报披露,你公司将会员积分计入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2,273万元。请说明会员积分制度的具体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会员积分制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为规范会员管理,提升会员服务品质,让会员能真正享受到公司实惠、优质服务,公司制定了《鸿翔一心堂会员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会员级别、会员办理条件、问题会员清理规定、会员权益、会员积分管理办法等。其中,会员积分管理办法明确了积分获取标准(根据顾客消费额度,会员等级分为普卡、绿卡、金卡、铂金、砖石会员。根据会员等级,每消费一元所获积分不同)、积分使用规定,包括:兑换周期、兑换地点、兑换原则和积分查询办法。在实际兑换业务活动开展时,均有详细的计划,如《关于2017年会员积分兑换的相关通知》、《2019年关于“积分兑换服务”项目调整的通知》、《积分兑换“好运到家”刮卡积分兑换方案》等文件。

  ①会员积分、等级规则如下:

  A、连续12个月未在一心堂门店或一心堂药店小程序消费的会员,进行短信提醒后,仍未消费的,积分将全部清零,会员等级降为普卡。

  B、自2020年1月起,会员获得的积分两年有效,积分失效时间为会员注册月。

  例:2020年1月注册的新会员,2020年整年度(2020年1-12月)所获积分,于2023年1月失效;2020年12月注册的会员,2020年整年度(2020年12月)所获积分,于2023年12月失效。

  C、2020年以前注册的老会员,如原注册时间是1月,2020年整年度(2020年1-12月)所获积分,在2023年1月失效。

  ②积分兑换方案

  一心堂积分兑换目前有实物兑换及优惠券兑换两种方式,门店端兑换比例超过80%。为进一步提升顾客满意度,在已有线上、线下积分兑换方式基础上进行优化,丰富顾客选择。会员运营部按季度明确积分兑换CRM优惠券兑换档次, 按比例进行积分兑换优惠券设置;或者由顾客选择兑换公司的合作商户免费提供的消费抵用券。门店需结合存货保有情况,按现行的积分兑换档次进行兑换,根据季节挑选相应或日常百搭、实用性强、价值感高的赠品进行重点陈列宣传,打造积分兑换专区,并进行标识。

  2019年公司开展了《积分兑换“好运到家”刮卡积分兑换方案》通过会员沟通渠道及店内宣传推荐方式,邀请会员引流到店使用积分兑换“好运到家”刮卡,替代传统门店积分兑换方式。在会员参与兑换刮卡中额外增加积分消耗。

  公司会员积分计划作为公司整体会员回报计划中的一部分,公司将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做不定期的调整和优化。

  (2)会员积分的会计处理

  公司回复:

  公司实施会员积分奖励计划,顾客可利用累计消费奖励积分兑换礼品或在下次消费时抵用。授予顾客的积分奖励作为销售交易的一部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后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确认的递延收益以授予顾客的积分为基准,并根据公司已公布的积分使用方法和积分的预期兑付率后,按公允价值确认。在顾客兑换奖励积分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会员积分计划的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本期积分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公司的积分政策;

  (3)检查本期积分兑换的原始凭证,确认积分兑换的真实性;

  (4)检查积分公允价值计算的准确性。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公司关于会员积分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6:

  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6,493万元,同比增长106倍。请说明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具备可持续性,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

  公司回复:

  单位:元

  

  ①呈贡基地项目补助产生原因为昆明市政府为促进呈贡区经济发展,吸引公司到呈贡区进行投资而对公司建设生产基地进行的补助。基地于2013年建设完成,并于完工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40年摊销期计提折旧。

  ②中药饮片加工能力提升产业化项目为公司购建中药饮片产业化生产线,生产线于2017年9月验收完成,按照10年摊销期计提折旧;于 2013年收到与此项目相关的补助资金100万元,并于资产完工时,按照10年进行分摊并计入当期损益;2018年与2019年均确认其他收益10万元。

  ③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的产生原因: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根据此规定,在2018年开始,逐步把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门店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按季纳税增值税起征点30万元)。公司把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门店申报减免成功的增值税按规定转入其他收益。

  ④云南重要道地药材破壁饮片加工关键技术、质量标准研究及生产规范项目为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代付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的2018年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该项目预算700万元,云南省科技厅补助140万元。根据计划书,省财政科技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研发用的设备及材料,2019年,公司在该项目投入材料价值合计238,511.84元,投入材料成本确认为研发费用,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时,将政府补助分摊238,511.84元从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

  ⑤进项税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公司子公司云南三色空间广告有限公司为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上述优惠条件,2019年产生加计扣除额为1,375,174.37元,计入其他收益。

  ⑥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增值税减免: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退役军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云南省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云南点线运输有限公司2019年职工中有3名退伍军人以及1名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合计扣减增值税31,550.00元,扣减金额计入其他收益。

  ⑦鸿翔中药科技老厂房改造一期工程为公司购建中药破壁饮片生产线,云南省政府为推进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而对公司购建生产线进行补助,由云南省财政厅代发补助资金100万元,收到时计入了递延收益;公司中药破壁饮片生产线于2019年10月完工,生产线按照10年摊销期计提折旧,因此补助资金按照10年分摊,计入其他收益,2019年摊销16,666.67元。

  (2)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回复:

  由1中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为:本期小规模纳税人门店减免的增值税增加。

  公司2019年满足免交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门店数量及减免增值税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因此,公司2019年满足免交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门店大幅增加。公司2018年满足减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门店合计减免增值税457,171.01元,2019年满足减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门店合计减免增值税63,119,462.49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额同比增加62,662,291.48元,导致其他收益大幅增长。

  (3)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公司回复:

  其他收益中的政府补助项目,具备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其中,呈贡基地项目补助、中药饮片加工能力提升产业化项目与鸿翔中药科技老厂房改造一期工程补助均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都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其他收益;因此,在公司相关资产摊销期内,该三个项目其他收益具有可持续性。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项目具备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为门店的增加,单个门店的收入不会剧烈上涨。随着新开门店的增加,在国家税收政策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满足免交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门店数量在可预见期间内会保持稳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具备可持续性。2020年2月,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0年4月,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依据上述两个规定,2020年3月起,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门店按照1%计提增值税,在确认达到减免条件时,转入其他收益;计提的增值税降低导致可转入其他收益的应交增值税减少,公司2020年的其他收益将大幅度降低。但是,在2021年及以后,适用疫情期间特殊政策的税收文件失效以后,公司的其他收益将恢复正常。因此,上述两个文件不影响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的可持续性。

  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增值税减免项目具备可持续性,公司与重点群体人员签订的协议为长期雇佣合同,因此可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期间内享受相应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税收减免。因此,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增值税减免具备可持续性。

  进项税加计抵减额项目具备可持续性,公司子公司云南三色空间广告有限公司在可预见未来均从事现代服务业,可在税务总局规定期间内享受进项税加计抵减。因此,进项税加计抵减具备可持续性。

  云南重要道地药材破壁饮片加工关键技术、质量标准研究及生产规范项目具备可持续性,公司拟长期在“云南重要道地药材破壁饮片加工关键技术、质量标准研究及生产规范项目”上进行研发投入,政府补助也将在我方确认研发支出时进行分摊,因此,研发项目相关的其他收益具备可持续性。

  (4)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① 呈贡基地项目、中药饮片加工能力提升产业化项目以及鸿翔中药科技老厂房改造一期工程三个固定资产建造项目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均采用把相应的政府补助按资产使用寿命分摊计入了其他收益的方法,剩余未摊销资金计入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规定:“企业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的,应当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企业采用总额法方式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上述三个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根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的相关规定分期转入其他收益。

  上述三个资产相关的折旧费用都属于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相关设备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因此,政府补助应分期转入其他收益。

  综上,企业对此三个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在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减免税条件时,向主管税务局申报减免后,从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增值税减免,在实际扣减增值税时,计入其他收益。

  财政部下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因此,公司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门店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时,把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按照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相关税收规定扣减增值税时,扣减的增值税计入其他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规定:“本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增值税减免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应把减免的增值税计入其他收益。

  综上,公司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 企业对研发项目(云南重要道地药材破壁饮片加工关键技术、质量标准研究及生产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方式:在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在确认研发费用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规定:“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同样可以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 处理: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本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由于政府补助与企业研发活动有关,企业产生的费用计入了研发费用;因此,此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处理,因此应在企业确认研发费用的期间,把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综上,公司对研发活动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④ 公司对进项税加计抵减额的处理方式: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公司对进项税加计抵减额的处理方式符合上述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查本期小规模纳税人门店减免增值税与其收入的匹配性,对小规模纳税人门店减免增值税的金额进行重新分析测算;

  (2)我们选取样本,检查了减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门店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减免金额与账面确认的减免金额是否相符;

  (3)检查政府补助相关的文件及收款记录;

  (4)对递延收益的分摊进行了重新测算;

  (5)对研发费用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其研发使用的材料及设备的购买领用记录;

  (6)对进项税加计抵减额进行了重新测算,并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检查了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增值税减免相关的纳税申报表;

  (8)检查了退伍军人的《退出现役证》,检查与重点就业群体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保险记录。

  经核查,我们认为一心堂其他收益同比增长106倍无异常,具备可持续性,其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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