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从文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260,34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0,3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67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260,31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67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
1.01 选举李从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1.02 选举高育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1.03 选举吴仲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1.04 选举聂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1.05 选举陈孝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1.06 选举祝胜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名。
2.1 选举袁泽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2.2 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2.3 选举王礼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应选监事2名。
3.1 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3.2 选举陈崇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316,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05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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