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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29,983,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08%;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实业”)持有公司102,129,3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85%;徐旭东先生持有公司77,370,6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3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成投资”)持有公司27,853,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3%。其中徐旭东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通过旭晟控股和旭日实业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2,112,527股。徐旭东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309,483,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2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资金需求,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数合计不超过17,700,000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3.9593%;旭成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数不超过6,960,000股,即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 1.5569%。其中徐旭东先生、旭日实业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将合并计算。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通过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徐旭东先生、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旭成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徐旭东先生承诺:在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徐旭东先生、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本人已经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36 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徐旭东先生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旭成投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2)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旭成投资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旭成投资已经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36 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旭成投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旭成投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旭成投资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本公司将督促股东遵循上述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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