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伟思医疗 股票代码:68858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发行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7.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8.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34.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46.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20年7月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9.73倍。公司本次发行价格67.5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48.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9.73倍,市盈率处于较高的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数为68,346,66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5,675,643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22.9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与TT公司的合作关系及电刺激产品的核心部件对TT公司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部分型号的生物刺激反馈仪、多参数生物反馈仪和表面肌电分析系统等产品使用的编码器和信号处理器等原材料主要来自于加拿大供应商TT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作为TT公司在国内的独家客户,向TT公司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1,378.49万元、1,761.01万元和2,411.56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4.02%、30.04%和26.09%。
TT公司成立于1975年,是一家生物反馈、神经反馈和精神生理仪器制造商,拥有ISO13485医疗器械认证等多项资质。公司自2003年与TT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始业务合作,业务一直持续至今,双方合作多年来关系良好,未发生诉讼及纠纷。
公司与TT公司存在两种合作模式,一种是作为经销商,采购TT公司的整套产品,增加电脑、推车、打印机等周边非医疗配件,然后以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销售,包括SA9800生物刺激反馈仪及表面肌电分析系统两类产品及相关配件;另一种是作为客户采购TT的部件,根据公司自身的研发设计要求,与公司自主研发与生产的其他部件如软件、电极等进行组合,形成自身的医疗/非医疗器械产品,然后通过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国产非医疗产品备案进行销售,包括MyoTrac系列产品及多参数生物反馈仪两类产品。
公司作为TT公司的经销商,向TT公司采购整套产品并增加非医疗配件后作为代理产品销售,报告期内代理TT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为4,326.97万元、4,886.70万元和5,086.7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0.21%、23.70%和16.05%;公司作为TT公司的客户,向TT公司采购部件并结合自己的其它核心技术部件形成产品后作为自产产品销售,报告期内使用TT公司部件的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为764.10万元、2,318.29万元和3,916.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34%、11.24%和12.36%。
公司向TT公司采购部件用于部分自产的电刺激及电生理产品,主要是编码器和信号处理器,其主要功能是采集患者的脑电、肌电、皮温、皮电、心电、心率变异性、呼吸、血容量搏动等生理信号,然后将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发送到计算机软件中,或者执行计算机软件发出的电刺激指令,通过编码器输出电流到电极,进而作用到人体。公司自身的瑞翼系列产品,均采用了完全自主研发的主机,包括信号处理器、编码器和/或显示于一体。即公司产品的编码器和信号处理器来源为自产及向TT公司采购,除自产外,TT公司是公司目前唯一的编码器和信号处理器外部供应商,同时双方在医疗盆底和脑瘫市场及脑卒中市场的采购做了相关限制性约定,除此市场外的产品,公司可以使用自产或其它供应商的相关部件。
公司与TT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经销商和委托人同意尽最大努力合作和协调新产品的开发,使经销商和委托人的新产品不存在相互冲突的细分市场和市场定位,从而不妨碍委托人产品的销售”条款,该条款限制了公司电刺激产品的细分市场和市场定位。同时公司于2020年推出MyOnyx系列产品,其合作模式与之前的MyoTrac系列产品相同,新签署客户与供应商协议,新增了排他性条款,双方就TT公司向公司的MyOnyx系列产品供应部件做了相关约定,公司在医疗盆底和脑瘫市场销售的电刺激产品必须采购TT公司的部件。因此在医疗盆底和脑瘫市场发行人的电刺激产品的部件采购对TT公司存在一定依赖,若未来发行人不再向TT公司采购部件或TT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或更换合作方,或由于我国和加拿大的进出口政策变化、外汇管制、汇率大幅波动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及时、足量、保质地取得相关原材料,将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代理产品调整及新品上市等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导致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存在代理销售的情况,分别为SA9800生物刺激反馈仪、表面肌电分析系统、微电流刺激仪及相关配件,其中:SA9800生物刺激反馈仪、表面肌电分析系统是公司采购TT公司的整套产品后,增加电脑、推车、打印机等周边非医疗配件,然后以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销售;微电流刺激仪由公司向EPI公司采购后直接以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销售。报告期内代理产品收入整体保持稳定,分别为4,964.10万元、4,888.83万元和5,095.6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逐步降低,分别为34.66%、23.71%及16.07%。
代理产品中的SA9800生物刺激反馈仪属于电刺激类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同类或功能近似的产品,但在目标市场定位、应用科室及产品价格上存在区分;表面肌电分析系统属于电生理类产品,主要用于神经、肌肉功能的评估,报告期内公司未生产同类或功能近似的产品;微电流刺激仪主要用于改善失眠、焦虑症状,报告期内公司未生产同类或功能近似的产品。
2017年公司经营战略调整,不再代理EPI公司产品。公司2018年、2019年代理销售EPI公司金额为0.99万元、7.97万元,均为清库存。
报告期内,SA9800系列产品销售医疗盆底中高端市场、康复市场;MyoTrac系列产品销售医疗盆底中低端市场、康复市场及院外市场;瑞翼系列产品销售医疗盆底评估市场、便携式产康及康复市场及院外市场。根据公司规划,MyOnyx系列产品未来完全替代SA9800系列产品,替代MyoTrac系列的院内市场,即MyOnyx系列产品未来仅在院内销售,主要聚焦于医疗盆底及脑瘫市场;瑞翼系列产品替代MyoTrac系列的院外市场,未来主要聚焦于院外市场。根据双方协议,在院内的脑卒中市场,MyOnyx系列产品和瑞翼系列产品均可以销售,但用于完全不同的细分市场。SA9800系列产品和MyoTrac系列产品逐步减少至停止销售,2020年3月下旬,MyOnyx系列产品开始试销。
公司对电刺激产品进行的迭代升级,并优化调整不同产品的市场定位,公司在电刺激市场的产品结构将会发生较大变化。如果上述产品结构的调整导致销售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外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塑胶件、PCBA、医用配件等部件主要采用外协方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各期,公司外协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37%、28.94%和39.72%。虽然公司已经通过外协管理制度及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对外协厂商的产品质量、供货时间和保密工作进行控制,但如果公司未能切实有效执行管理措施,可能对产品质量、交货时间等带来一定风险;同时,如果外协厂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保质保量提供产品,或者违反约定导致公司技术及商业秘密泄露,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销模式风险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71%、99.48%和99.09%。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全国数百家经销商形成了广泛而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搭建了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销商数量的增加,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如果公司未来对经销商管理不当,可能会出现经销商市场推广活动与公司的目标不一致的情形,或者经销商出现自身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的情形,或者经销商与公司、终端客户发生纠纷等情形,从而导致经销商无法有效进行市场推广和终端客户服务,使公司的品牌和声誉受损,并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6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213号《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02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伟思医疗”,证券代码“688580”;其中15,675,643股股票将于2020年7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7月21日
(三)股票简称:伟思医疗
(四)股票代码:68858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8,346,667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086,667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675,64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2,671,02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83,466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投资者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232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27,558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67.58元/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为68,346,667股,上市时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731.40万元和9,449.99万元,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概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志愚。王志愚直接持有本公司52.60%的股份,并通过志达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1.05%的表决权,通过与股东胡平签署《委托投票协议》间接控制公司21.90%的表决权,进而合计控制公司85.55%的表决权。
王志愚先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数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历任心翼电子总经理、执行董事,瑞翼电子经理、执行董事,好乐电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好翼电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好乐医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志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科伟思董事长。2001年1月起任伟思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伟思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志愚先生长期致力于康复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与开发,主导公司多项重点产品项目的研发工作,作为公司专利的发明人先后获得11项专利。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5名,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所示: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志达投资和志明达投资主要为公司员工间接持股的平台,其中志达投资遵循“闭环原则”,志明达投资未遵循“闭环原则”。此外,公司无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情况
1、志达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志达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2、志明达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志明达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情况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志达投资和志明达投资的相关限售安排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2、公司股东志达投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及“3、公司股东志明达投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708.67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67.5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48.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52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1.38元(按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9.20元/股(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471.70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第0007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14日止,本次向社会公众股东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298.7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1,708.67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明细如下: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6,298.70万元
(十)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16,571名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01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此外,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包括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00665号”《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目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已逐步恢复正常。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二、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1、梁彬圣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梁彬圣: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发行、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厦门国际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项目。
2、张俊青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俊青: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参与完成了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等项目。
三、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愚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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