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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48版)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转C50版)

  (上接C48版)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292,788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375,788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917,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三)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7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22日(T+1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IPO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0年7月15日(T-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2,75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667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9个配售对象未按《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为无效报价。其余参与了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参与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17家,配售对象数量为8,618个,报价区间为1.31元/股-605,318元/股,其申购总量为8,328,180万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3.09元/股,加权平均值为85.9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09元/股,加权平均值为13.08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报价格高于13.09元/股(不含)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10家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剔除的申购数量为11,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0.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3.09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0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09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3.08元/股。

  (三)确定发行价格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0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法狮龙所属行业为C41其他制造业。截至2020年7月1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30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7月15日,数据均为四舍五入至两位小数

  本次发行价格13.09元/股对应的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原则,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3.09元/股、未被剔除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次初步询价中,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0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3.09元/股,具体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69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567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280,700万股。具体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六)预计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7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36.6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334.65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6,334.65万元。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2,69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8,567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8,280,7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20年7月14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7月21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3.0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7月2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7月10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7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五)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7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7月2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金额应当于2020年7月2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531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531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0年7月27日(T+4日)在《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0年7月27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0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法狮申购”;申购代码为“707318”。

  (四)参与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0年7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7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7月2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917,000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7月21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2,917,000股“法狮龙”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2,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7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7月21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7月21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20年7月2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7月22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7月2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23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7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T+2日日终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0年7月24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票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6、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中德证券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中德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27日(T+4日)刊登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59026623、59026625

  

  

  发行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0日

  (下转C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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