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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报备方式及时间的变化,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2、投资者在2020年7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2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华丰股份”,股票代码为“60510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00”。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国金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30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8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发行后的总股本为不超过8,670万股。

  4、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8日(T-1日)组织本次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7月27日(T-2日)刊登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5、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T-4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申购平台提交报价。

  市值要求: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2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将在2020年7月28日(T-1日)刊登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7、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T日)的9:30至15:00。

  本次网下发行具体安排详见2020年7月2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0年7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20年7月2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九、回拨机制”。

  10、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锁定期安排。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国金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发行人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15,734.5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4.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619.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867.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43%。发行人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32,030.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74.7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73.6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12%。

  结合在手订单和预计订单,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68,000万元至70,500万元,同比增长约10%-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8,100万元至8,900万元,同比增长约10%-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8,000万元至8,800万元,同比增长约10%-20%(上述业绩预计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发行人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20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2020年7月28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7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22日(T-5日))12:00前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上交所的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2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不属于下列投资者类别: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2日(T-5日)更新禁止配售名单;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名单进行比对,若发现上述禁止配售对象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20年7月28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0年7月22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0年7月22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须在2020年7月22日(T-5日)12:00前,通过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进入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进入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68826123、021-68826809,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华丰股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自行审查视为认可并确认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填报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华丰股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四、初步询价安排

  1、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T-4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申购平台提交报价。

  2、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1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8,670万股。

  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华丰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20年7月2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T日)9:30-15:00。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在网下申购阶段,《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2020年7月2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八、网上申购

  1、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7月2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8,000股(不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1,000股,每1,000股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九、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7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7月30日(T+1日)在《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十、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可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同类投资者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一、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7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0年7月31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7月3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二、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7月31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8月4日(T+4日)刊登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0、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住所: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真:0536-8192711

  联系人:王宏霞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1-68826123、021-68826809

  传真:021-688268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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