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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天津二期年产5.4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天津二期年产5.4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项目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总投资约22亿元(含流动资金),新增年产5.4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的生产能力,包含公司2020年2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投资建设的“天津基地年产1.6GW高效硅基太阳能电池扩产项目”。项目计划2020年12月底建成投产。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天津二期项目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和签署天津二期项目相关的协议文件等事项。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由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爱旭增资3亿元整(暂定),具体增资时间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而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二期年产5.4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的公告》(临2020-049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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