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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216.981.13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5,783,018.8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帐,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0)280003号《验资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拟在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并与达州银行、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学斌先生担任达州银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宇、张力、程远芸、张瑞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赖保华

  注册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699159452L

  住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58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含公务卡,不含贷记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末,达州银行资产总额为692.08亿元,净资产为60.9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3亿元,净利润4.48亿元。

  达州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丘龙大将于达州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存入于达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783,018.87元(不包含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由安丘龙大实施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及市场化的原则,同时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存款利息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达州银行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达州市人民政府投资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予以严格监管,在达州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办理募集资金存储业务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达州银行的存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度公司累计从达州银行获得的利息收入为74,053.78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部分募集资金存入于达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仅用于由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及市场化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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