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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7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刘晓冬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刘晓冬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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