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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B3版)

  (上接B3版) 

  公司回复:

  (一)2019年公司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上述政府补助,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定义并确认的政府补助;上述重大影响,是指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经公司自查:

  (1)本期摊销以前年度收到的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765.57万元;

  (2)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金额为0.00元;

  (3)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金额为8,171,587.34元,总共18笔。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收到的除1笔金额为2,870,995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9.85万元的10.36%之外,其余17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超过10%。

  基于上述数据及标准,公司存在1笔2,870,995元政府补贴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达到临时公告标准未公告。该笔政府补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除该笔政府补助外,公司对于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和结论。

  会计师对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获取并核对报告期公司政府补助明细表、政府补助文件、收到补助资金的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

  2. 结合政府补助文件的内容判断相关补助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进而判断公司对政府补助的初始确认是否正确;复核公司记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摊销是否准确。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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