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继峰股份”)下属子公司宁波继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继烨”)、Jiye Auto Parts GmbH(以下简称“德国继烨”)、Jifeng Automotive Interior CZ s.r.o.(以下简称“捷克继峰”)、GRAMMER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Grammer”)及Grammer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次调整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2,500万欧元(按照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179,975.25万元人民币)和69,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合计约为248,975.25万元人民币。其中增加对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和60,000万元人民币(按照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99,994.5万元人民币),增加对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7,500万欧元和9,000万元人民币(按照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148,980.75万元人民币)。除前述新增被担保人及新增额度外,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事项其他内容无变化。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公司无对子公司之外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简要介绍担保基本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为Grammer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2,500万欧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授权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下属子公司争取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原有授权基础上,增加22,500万欧元(按照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179,975.25万元人民币)和69,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公司范围增加3家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调整事项如下:
注:上述额度为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将根据经营需要实际签署的协议确定。
(二)由于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签订担保协议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次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在上述被担保人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三)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四)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除前述新增被担保人及新增额度外,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事项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审批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对外担保方式、担保额度、签署担保协议等具体事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继烨
(1)宁波继烨的基本信息
(2)宁波继烨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为宁波继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2、德国继烨
(1)德国继烨的基本信息
(2)德国继烨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为德国继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3、Grammer
(1)Grammer的基本情况
(2)Grammer的财务情况
注:上述数据为Grammer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3)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通过宁波继烨间接持有Grammer84.23%的股权,故Grammer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捷克继峰基本情况
(1)捷克继峰的基本信息
(2)捷克继峰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德国继峰80%股权,德国继峰持有捷克继峰100%股权,故捷克继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虽然其他小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是本次担保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44,079.66万元(含本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测算),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6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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