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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重要提示

  1. 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0年7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0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7日。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9932。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下限为2亿份。

  6. 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 在募集期内,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或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12. 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3.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7月21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maxwealt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认购事宜。

  16.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转入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09932)。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自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满1 年(1年按365 天计算)之日(含)为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募集对象

  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八、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准予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一、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的“十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或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十三、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sec.com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7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在募集期内,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或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永赢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六、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1、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0%)=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10)/1.00=9,970.1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70.16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元,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5,499,900.00元

  认购份额=(5,499,900+550)/1.00=5,500,4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500,450.00份基金份额。

  七、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的 “ 十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依据实际情况开通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沈望琦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四、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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