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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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